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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馬家案 呂東英抱不平中壢信貸借款>借貸信用貸款汽車貸款

1 呂東英接受本報訪問時坦言:「的確很替元大抱屈」。圖/本報資料照片 「10年前金管會對結構債問題的處理,確有行政疏失!」今年1月,監察院已針對金管會10年前處理結構債問題,強迫業者自行吸收結構債損失是否為不當行使職權展開調查,而當年的金管會副主委,也是10年前金管會處理結構債風暴的重要見證人呂東英,昨日打破沈默接受本報訪問。呂東英坦言,當時金管會對結構債問題的處理採取「強力行政指導」的作法,的確有行政疏失,也成為之後引發司法訴訟爭議的最重要源頭,元大證券也因此成為犧牲品。呂東英現在擔任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就在元大馬家二老被司法三審重判7年4個月的最後時刻,他挺身而出還原當年這段歷史真相。呂東英認為,站在公司治理的角度,倘若監理機關不當越權、司法審理也未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5條「客觀事實認定」精神判決,不僅傷害公司治理,也後患而窮,作為曾經處理過此案的金管會主管官員、以及法院一審出庭的見證人,他有必要站出來還原事實的真相。對前金管會委員李賢源指相關結構債決議都經過多次金管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呂東英表示,他很確定金管會委員會議並沒有這樣的決議,至於李賢源指的若是小組會議:「小組會議是他(李賢源)自己主持的,不能算是委員會決議。現任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暨研究所專任教授的李賢源昨天則對此指出,相關結構債的決議,都經多次金管會委員會討論,「一定有通過」,但因已經是多年前的事情,詳情可以請教金管會證期局。呂東英則說,金管會每周四都會召開一次委員會議,委員有任何主張或行動,都應該在委員會議裡進行討論,另外在11月3日成立一債券流動性檢討改善小組,也的確沒有提委員會討論,其功能、任務都無法知道。呂東英表示,重要事務應等委員會議進行共識決之後再行動:「但李委員發函給投信投顧公會的事,當時不論是其他委員,甚至是金管會檢查局等重要部門都不知道。」也因此,之後在2006年第一季對元大證券進行一般金檢時,在投信處理結構債的損失分攤比例的認定上發生了糾紛,元大證券董事長杜麗莊與總經理張立秋認為他們完全是配合金管會的決策(指投信投顧公會應李賢源指示的行文)來辦理,但檢查局卻反而認為有缺失。呂東英引述金管會組織法規定指出,當時即有規定,對於金融市場及業者的重要事項,諸如金融制度與監理政策的擬訂及審議、委員提案的審議、重要金融措施的審議,都必須經過委員會議決議才能執行,對此他明確表示:「對李委員透過投信投顧公會,實行行政指導的作法,我們事後才知道,也從未提委員會討論。」呂東英也說,在聯合投信發生結構債風暴後2周內,已贖回3,200億元,該動的都動了,市場已漸走向穩定,流動率已從27%回到4成以上,其實根本不需要再下令要投信業者再去吸收結構債的損失,而且投信業者並非單一大股東,也有其他的股東,這種吸收損失的作法會有爭議。

新聞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11000069-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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